马太福音 26:1–16 1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,就对门徒说: 2「你们知道,过两天是逾越节,人子将要被交给人,钉在十字架上。」 3那时,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聚集在大祭司称为该亚法的院里。 4大家商议要用诡计拿住耶稣,杀他, 5只是说:「当节的日子不可,恐怕民间生乱。」 6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, 7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,趁耶稣坐席的时候,浇在他的头上。 8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,说:「何用这样的枉费呢! 9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,周济穷人。」 10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,就说:「为甚么难为这女人呢?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。 11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;只是你们不常有我。 12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做的。 13我实在告诉你们,普天之下,无论在甚么地方传这福音,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,作个纪念。」 14当下,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,去见祭司长,说: 15「我把他交给你们,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?」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。 16从那时候,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。 |
思考问题:
通过今天的信息,请分享 1.从神、人、我三方面分享心得。(神的属性/作为/旨意/应许/警告;人的属性/作为/榜样/教训;自己的内省/见证/成长目标等) 2.具体信息的思考:主耶稣即预告了自己的受难,就受膏预备自己的受难; 接下来犹大卖主即拉开了主耶稣受难的序幕。 请分享 A. 希伯来文“弥赛亚”,即希腊文的“基督”,原意是“受膏者”的意思。按今天的经文, 你如何理解耶稣受膏抹的意义? B. 按今天的灵修文, 你是否也为“主枉费”了呢? 还是对主吝啬了呢? 请分享实例。 |
注:




灵修内容:
分享: 这段经文记载有一个女人(约翰福音提到她就是伯大尼的马利亚),把一瓶极贵的香膏(约翰福音提到可以卖三十两,三十两约是一个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)浇在耶稣的头上,以致于有人觉得“枉费”。13节耶稣特别提到普天下传福音的时候,要讲到这件事!可见一个爱主到人觉得枉费这件事,和福音有很大的关系: 第一、“为主枉费”是福音的最高目的:福音的目的不只是让许多人身心灵得着释放,也不只是改变人的生命和个性,福音的最高目的更是要得着许多的人,单纯、火热、殷勤地爱主到一个地步甚至有人觉得他们“枉费”了,觉得他们太痴、太狂、太迷了,主不仅要看见许多人生命被改变,人心被满足,祂还要看见许多人为主把一切摆上,无怨无悔地为祂而活。感谢主!福音的确不管传到那里,我们就会看到一群一群这样的人,这就是福音的最高目的。弟兄姐妹们,但愿我们也能让福音在我们身上达到最高的目的! 第二、“枉费为主”是福音的最大见证:唯有一群“为主枉费”的人,才能让人看见福音的能力。当我们对耶稣愈认真,人就能相信我们所信的神是真的。所以弟兄姐妹们!让我们不要做太聪明的基督徒,我们要回应主的心意,更单纯、火热、殷勤地爱主,我们要拾回起初的爱心,不要变冷淡、复杂、懒惰了!信耶稣要有一份傻劲,不能计算太多! 这段经文让我们看见,当我们为主摆上时,往往是人所无法理解的,然而却是主所记念和称赞的(10;13节)。不管人怎么看我们,我们知道我们在主里的劳苦是蒙主所记念的、是值得的。14-16节记载另一个故事,那就是犹大为了三十块钱而出卖了耶稣。今天也有许多原来跟随耶稣的人,但是他们却因为贪财而离开了主,甚至背弃了主。马利亚把三十两价值的香膏倒在耶稣身上,犹大为了三十块钱出卖耶稣,你选择那一个呢? 回应: “主啊!祢才是真正为我们枉费了祢自己的生命,我们为祢作的一切,都是祢所配得的!” 祷读:太廿六10-11 (本灵修文转自「台北基督之家教会」,内容版权皆为「台北基督之家教会」所有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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