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经文:

约一3:4~6
3:4 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

3: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,是要除掉人的罪,在他并没有罪。
3:6 凡住在他里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

思考问题:

通过今天的信息,请分享:

1.从神、人、我三方面分享心得。(神的属性/作为/旨意/应许/警告;人的属性/作为/榜样/教训;自己的内省/见证/成长目标等)
2.具体信息的思考:

A. 「凡住在他里面的,就不犯罪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?怎样才算是「住在祂里面」的人?
B. 「主曾显现,是要除掉人的罪」,这一点与「住在基督里的,就不犯罪」是怎样的关系?

注:

灵修内容:

「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。」「犯罪」指习惯性地犯罪,是全然活在罪中,而非仅偶然的犯罪行为;「违背律法」指习惯地做出不法的事。一个真信徒,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;但若轻易去犯罪而不以为意,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了。弟兄姊妹!我们绝对不可为所欲为,却要服在「基督的律法」之下。

罪就是不肯顺服神,不愿意接受神的管治,换句话说,凡故意违背神旨意的,就是犯了罪。「犯罪」和「活在罪中」是有分别的。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尔也会犯罪,但他们不是因恋慕罪恶而故意犯罪。犯了罪的信徒会后悔、认罪、寻求赦免;相反,活在罪中的人,不会为自己所做的事后悔,也不会认罪,当然也不能得蒙赦免。这些人不管声称自己有什么宗教信仰,都是抵挡神的。

「你们知道主曾显现,是要除掉人的罪,」「主曾显现」指主耶稣道成肉身,降生为人的显现;「除掉」指祂借十字架上的担罪来除去人的罪,就是世人所有的罪行。「在祂并没有罪,」「在祂」按原文指在祂的里面;「没有罪」指祂全然圣洁,无邪恶,无玷污,也没有犯过罪,乃完全没有罪。

主耶稣是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(参约一29)。那没有罪的耶稣,为着除去人的罪,竟然成了罪身的形状,作赎罪祭,好在肉身中将罪定罪了。

如果我们「住在祂里面」,就会与主保持生命的连结与交通,信徒拒绝犯罪的先决条件,乃是「住在主里面」。住在主里面,使我们的灵命更刚强,也更多看见主并认识主;过罪中的生活,使人心灵迷糊、看不见主,以致无法不犯罪。所以我们该求生命的主,用光光照我们,叫我们看得见自己的旧样,并借着主的生命,得着那圣灵里的新样,成为新造的人!

回应

主啊!如果我「住在祢里面」, 就会与祢保持生命的连结与交通。

祷读

约翰一书三章4、6节
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凡住在祂里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见祂,也未曾认识祂。

QT经文

约翰一书三章4、6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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